审批对象 | |
办理处室 | 各区环保局 |
受理时间 | 区县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 |
受理地点及 联系方式 |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4000107070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0号 63860629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厅(石景山区一般类项目) 68862805 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北楼202室(石景山区辐射类项目) 88918570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0342022 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027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经济服务中心 81493343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县新东路,新东环岛西北侧 69069651 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县工商局一层 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
申报材料 | 出口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的单位,备案从出口完成20日内变更为每年备案一次,所有出口备案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其他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在每次出口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范填写完整已获批准的放射源出口审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出口审批表或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出口审批表1份; 2、注明交接日期的转让双方的有效交接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
备案事项: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备案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30条
办理机构:各区县环保局
办理地址、电话: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4000107070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0号 63860629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厅(石景山区一般类项目) 68862805
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北楼202室(石景山区辐射类项目) 88918570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0342022
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027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经济服务中心 81493343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县新东路,新东环岛西北侧 69069651
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县工商局一层 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办理时间:区县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应当提交的材料:
出口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的单位,备案从出口完成20日内变更为每年备案一次,所有出口备案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其他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在每次出口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范填写完整已获批准的放射源出口审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出口审批表或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出口审批表1份;
2、注明交接日期的转让双方的有效交接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备案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