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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许可预审
审批对象
办理处室

水环境管理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及
联系方式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14号 电话 68428926

审批流程

1、申请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

受理申请资料—现场勘测—组织专家评审—核发样品入境通知单

2、申请办理样品环境安全评价预审

进口经营者提交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组织专家技术审核—出具预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环境保护部

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

(一)进口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签订的微生物菌剂进口合同或者合同意向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二)进口经营者主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的专业学历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三)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核实证明;

(五)微生物菌剂在出口国的生产和应用情况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核实证明;

(六)拟进口用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样品的最低数量和规格;以及该规格和数量的确定标准

(七)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的其他证明资料:包括法人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该微生物菌剂在北京市境内使用的证明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应当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一式三份。所有英文材料的中文译本须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

2、申请办理样品环境安全评价预审

进口经营者,应当委托微生物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的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是从事微生物研究的合格实验室(GLP),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专业机构。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的微生物学检测鉴定;

(二)微生物菌剂的安全性试验;

(三)微生物菌剂的评价;

(四)微生物菌剂的卫生学安全评价;

(五)微生物菌剂及各类终产物的生态安全评价;

(六)微生物菌剂的生产或者使用环境评价。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还应当附具下列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出口国已有的环境安全评价资料;

(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代理机构资质信息。 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事项名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许可预审

许可依据: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符合《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评价导则》与《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检测规程》的相关规定

预审主体:365bet体育备用

审查主体:国家环境保护部

预审办理机构:水和生态管理处

审查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车公庄西路14号 电话 68428926

审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

(一)进口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签订的微生物菌剂进口合同或者合同意向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二)进口经营者主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微生物生产、应用和安全操作的专业学历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三)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证明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核实证明;

(五)微生物菌剂在出口国的生产和应用情况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核实证明;

(六)拟进口用于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样品的最低数量和规格;以及该规格和数量的确定标准

(七)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的其他证明资料:包括法人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该微生物菌剂在北京市境内使用的证明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应当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一式三份。所有英文材料的中文译本须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

2、申请办理样品环境安全评价预审

进口经营者,应当委托微生物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的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是从事微生物研究的合格实验室(GLP),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专业机构。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的微生物学检测鉴定;

(二)微生物菌剂的安全性试验;

(三)微生物菌剂的评价;

(四)微生物菌剂的卫生学安全评价;

(五)微生物菌剂及各类终产物的生态安全评价;

(六)微生物菌剂的生产或者使用环境评价。

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还应当附具下列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出口国已有的环境安全评价资料;

(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代理机构资质信息。 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

申请条件: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中所列材料在受理时间范围内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专家技术审查会、现场核查等

示范文本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环办函[2011]25号)

审批流程

1、申请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

受理申请资料—现场勘测—组织专家评审—核发样品入境通知单

2、申请办理样品环境安全评价预审

进口经营者提交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组织专家技术审核—出具预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环境保护部

工作期限

1、申请办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

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受理进口样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内容属实的,核发《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2、申请办理样品环境安全评价预审

市环境保护局自收到进口经营者提交的样品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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