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对象 | |
办理处室 | 辐射安全管理处(噪声环境管理处)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地点及 联系方式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89150423 |
审批流程 |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做出予以豁免或者不予以豁免的决定 |
申报材料 | 1、《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豁免申请表.doc》一式二份,并加盖申领单位印章; 2、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正、副本复印件; 3、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符合豁免标准的技术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4、情况说明,须包含单位简介、本项目介绍、使用理由、源项描述、使用场所和存放场所描述、使用量、使用条件、操作方式以及使用人员、防护管理措施、废弃后处置方案等内容; 5、项目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及使用、存放场所平面图,以及使用、存放场所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6、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事项名称: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豁免
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46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50条
审查主体:365bet体育备用
审查办理机构:辐射安全管理处
受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8915042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查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豁免申请表.doc》一式二份,并加盖申领单位印章;
2、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正、副本复印件;
3、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符合豁免标准的技术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4、情况说明,须包含单位简介、本项目介绍、使用理由、源项描述、使用场所和存放场所描述、使用量、使用条件、操作方式以及使用人员、防护管理措施、废弃后处置方案等内容;
5、项目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及使用、存放场所平面图,以及使用、存放场所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6、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中所列材料在受理时间范围内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现场核查
审批程序: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做出予以豁免或者不予以豁免的决定
工作期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