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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单位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申报登记和经营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事项。
[使用步骤]
一、 用户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向北京市固体废物化学品管理中心(海淀区苏州街67号,邮编100089,电话68452189)递交单位基本材料,由固管中心分配企业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及密码会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 登录
处置利用单位登录市环保局网站后,进入“网上办事”中固体废弃物类,点击“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申报”下的“登陆系统”按钮,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三、 业务办理
1、 联单办理和申请经营单位联单办理:各经营单位在接受危险废物时,按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核实相关危险废物信息,填报运输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信息并于接收当日办结。
联单申请:产生危险废物单位需要委托其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利用时,选择联单申请功能,申报拟转移危险废物年度总量、分类数量和转移频次等,每次转移前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联单申请流程请看流程图1。)
2、 月报、季报、年报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和垃圾处理厂按照月报、季报、年报的规定将本单位废物接收、处置/利用、贮存情况进行报告。
3、 申报登记
根据本单位所属单位类型选择进入相关页面,并按要求将企业基本情况、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以及自行处置利用、委托处置利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分类填报。(网上数据申报流程请看流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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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理状态查询: “联单申请”和“数据申报”提交后,用户可到相应栏目通过组合查询,查询到数据提交后的办理状态(审核状态)。 联单转移总量申请的审核状态有两种:待审核、审核通过。 转移联单申请的审核状态有六种: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退回、已接收、已拒收、已办结。 转移联单处理的状态有四种:待处理、已接收、已拒收、已办结。 固体废物申报的审核状态有三种:未审核、市级审核通过、市级审核未通过。 固体废物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可以通过点击数据的审核状态查看数据审核意 见。 五、 用户密码修改: 点击左栏“系统设置”中的“密码修改”,用户在密码修改框中输入旧密码和 新密码,保存后密码即被修改。密码区分大小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