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30日至9月29日,北京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昌平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15日向昌平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昌平区张燕友区长主持,罗斌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昌平区委侯君舒书记作表态发言,于建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昌平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昌平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治环境、疏功能、转方式、补短板,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积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和督察整改小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推进。2015年以来累计投入205亿元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生态环保议题210项;区委书记、区长批示196次,深入一线督查检查121次。
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以来共淘汰燃煤锅炉3185蒸吨,完成38个村整建制煤改清洁能源,压减燃煤111万吨。累计检查机动车338万辆、淘汰老旧机动车约8万辆,空气质量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果。新建污水和再生水管网118公里,95个村庄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面落实河长制,启动13项跨界断面水质改善和10条段43公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成平原造林12.8万亩,基本打通“一楔三廊”城市通风廊道;新增山区生态林3.3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46.6%和66.9%。
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在全市率先出台新增产业禁限政策,2014年以来累计限制不符合区域定位项目2494个;2015年以来共拆除违章建筑1413万平米;加快推进工业大院清理整治,截止9月底,已完成19个工业大院的腾退清理。聚焦未来科学城,着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立管人口、管土地、管房屋、管合同、管业态的“五管”工作机制,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昌平区高度重视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问题治理。建立了每日专题调度制度和领导带队夜查制度。在区政府网站设立“环保督察立查立改”专栏,对群众举报案件立行立改,督察组转办的1051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49起,立案处罚293起,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12人,约谈148人,问责13人。
督察指出,昌平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问题1、空气质量改善面临严峻挑战
燃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仍需大力推进。285.6蒸吨工业燃煤锅炉未按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改造。督察还发现部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使用劣质散煤。
扬尘污染治理存在短板。部分街镇拆迁工地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施工渣土苫盖不严,道路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烧”和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频发。2016年露天烧烤举报件达3927件,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举报件达1715件,其中露天焚烧举报量同比增长10.2%,但处罚率较低,2015年以来仅为2.2%。
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落实不到位。停限产企业台账混乱,名单中包括已停产及退出的僵尸企业;减排力度不够,29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仅25家列入停限产名单;监管不力,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
问题2、水污染治理进展缓慢
2016年全区五个市级考核断面水质均为劣V(Ⅲ)类,距离考核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建设的7座污水处理厂有6座未能如期建成投运;已建成的昌平一期和南口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近8000吨污泥露天存放,存在环境风险。
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推进缓慢。已建成的93座村级污水处理站仅13座能够运行。2017年计划建设56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截至9月下旬仅开工39个,年底前完成任务有困难。
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较严重。北京黑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七里渠宝忠养殖中心等规模化养殖场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规范;西马坊村养殖大院利用渗坑排放养殖废水。
问题3、工业污染防治有待加强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力。主管部门统筹不够,部署不及时,标准不统一,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
低端产业集聚区整治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快。2017年昌平区计划清退35个工业大院,截至9月底基本完成19个;另有18个产业集聚区还未出台明确清退政策,其中的大部分企业为“散乱污”,要完成秋冬季攻坚方案要求的“两断三清”任务,形势严峻。
落后产能未全部按期退出。已列入淘汰目录的木制家具生产、沥青防水卷材等企业未能按期淘汰。督察发现,瑞尔(北京)木制家具有限公司2017年9月中旬还在生产。
个别工业企业仍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督察期间发现,利道家具未安装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直排;德洋中车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铝润滑露天喷漆;金威焊材利用渗坑排放生产污水,环境执法力度应进一步强化。
问题4、部分区域、领域环境问题突出
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集中。昌平区六环路以南城乡结合部聚集大量外来人口,环境基础设施差,违章建筑多,散乱污企业多,使用经营性小煤炉和露天烧烤问题集中。
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有关部门未及时开展水源保护区内违规设施清理工作,督察发现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化学品仓库、家具厂、汽车维修厂、畜禽养殖场、废品回收站、垃圾站等威胁饮用水安全的违章建筑,保护区内环境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固体废物处置存在环境风险。建筑垃圾监管存在薄弱环节,2017年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办证率仅为28%;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不力,仅53%纳入在线监控系统;生活垃圾中转运行不规范,存在露天转运、污水排放超标等问题;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存在环境风险。
问题5、生态修复工作有待加强
北京强尼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石场等未按要求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实施关闭,修复工作进展缓慢。督察期间还发现流村镇古将村存在违规开采、销售砂石料现象,开采现场生态破坏严重;个别镇存在私自开挖山体,毁坏林地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问题6、环保责任落实尚有差距
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污染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强调历史和客观原因多;管行业管环保的理念尚未落实。部分镇街存在“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网格化、河长制等具体职责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考核问责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相关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尚未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
督察要求,昌平区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要求,增强“四个意识”,瞄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大院腾退和“散乱污”企业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举全区之力,集中快速突破,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督察强调,昌平区应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昌平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