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2012年发布的PM2.5源解析结果,本地机动车的排放贡献达到22.2%,是本地PM2.5排放的最大来源,此处所指的机动车污染源是指机动车、非道路机械、及其他交通流动源。因此,《条例》将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将近年来采取的一些成熟有效的管理手段提升至法规层面,建立更加完善的移动源监管体系。
第五章“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共17条,比原有办法增加了7条,是污染源污染防治相关章节中篇幅最大的一章。旨在通过机动车数量调控、严格新车准入、加强在用车管理、淘汰老旧车,规范机动车维修和检测行为、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等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
一、建立机动车数量调控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机动车已成为本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而本市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在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控制机动车排放总量,将面临更大的压力。2011年起本市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实践证明该项措施对削减机动车排放总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条例》规定本市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
二、加强新车目录管理和耐久性审查
机动车车型环保目录是保证新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主要方式,是本市新车排放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条例》明确要求对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实行机动车车型目录管理。机动车耐久性是要求对已通过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车型,生产企业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汽车正常寿命期内,污染控制装置始终保持其功能。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中,对耐久性有明确要求,为了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责任,保障在用车稳定达标,因此,《条例》规定了因机动车质量原因造成在耐久性期限内不能稳定达标,取消其在本市的车型目录。
三、加强在用车的监管和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
加强在用车的监管能够有效减少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的排放,也是机动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条例》针对机动车使用过程中与污染物排放状况密切相关的环节加强监管,从机动车定期检测、检测机构管理、路检路查、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机动车的使用特点,除加强使用过程的监管外,还强化了老旧车辆的淘汰。如公交、邮政、环卫等车辆,多为柴油车,而且使用强度高;出租车行驶里程长、车况较差,虽然上述车辆在全市所占比例不高,但其污染物排放量大,因此《条例》规定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加快老旧公交、邮政、环卫、出租等车辆淘汰,降低其带来的污染。
四、建立非道路动力机械监管体系
常用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主要包括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等,其燃料一般为柴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远高于相同排量的汽油车。因为非道路动力机械涉及的行业和监管部门较多,环保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非常有限,此次《条例》借鉴机动车的监管经验,首次在法规层面规定了对非道路动力机械实施目录管理、划定高排放机械禁用区、鼓励淘汰等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实现对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的有效监管。
五、提倡公众绿色出行和“停车三分钟熄火”
绿色出行是指采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出行方式,即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于健康、兼顾效率的出行方式。另外,研究表明,机动车在怠速状态下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远高于行驶状态,停车熄火能够有效降低机动车在怠速情况下造成的大气污染,美国、欧盟的一些大型城市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均出台了机动车怠速熄火的相关规定。因此《条例》借鉴国际经验,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同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的角度提出提倡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停车三分钟熄火”。